抖音被罚3200万!腾讯靠《云南虫谷》版权向私剪亮剑!

作者:Monkey君  |  发布时间:2022-11-03

抖音被罚3200万!腾讯靠《云南虫谷》版权向私剪亮剑!

3200万,长短视频的版权之争创下了新的记录。

2022年10月26日,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《云南虫谷》案作出一审判决。

法院认为,抖音未对平台上大量的涉案侵权作品采取有效的遏制措施,属于帮助侵权,应立即采取相应管理措施,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40余万元。

此案中的赔偿金额3240余万元,打破了全国同类案件的判赔记录。

同时也是腾讯获得的影视版权类案件最高赔偿。

01《云南虫谷》成版权利剑

原告腾讯公司发现,2021年8月30日《云南虫谷》在腾讯视频独播之后,抖音上立刻出现大量用户上传的该剧剪辑片段。

于是,2021年9月22日,腾讯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抖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、过滤、拦截相关视频,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万元。

案件开庭前,腾讯公司变更诉讼请求,将索赔金额上升至900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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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上,抖音抗辩称,相关视频为用户自行上传,平台用户数量众多,抖音不可能对海量信息进行实质审查;

且根据法律规定,抖音平台仅提供信息网络存储服务,没有内容审查义务。

在此基础上,抖音方认为,平台已经提醒用户上传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并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,故不构成侵权。

2022年10月26日,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。

法院认为,抖音应对平台内侵权内容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,虽然其采取措施减少了侵权作品的数量,但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。

故法院认定抖音构成帮助侵权。

要求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、过滤、拦截相关视频。

在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、制作成本、知名程度、被告侵权行为性质、可能获益等因素,法院酌定腾讯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利益损失为平均每集200万元、总计3200万元。

02长短视频积怨已久

此案中的主角《云南虫谷》,改编自超高人气小说《鬼吹灯之云南虫谷》,为腾讯公司旗下企鹅影视出品的悬疑冒险网络剧,腾讯视频独播。

其实,长短视频平台在影视版权上就积怨已久。

此前,爱奇艺也曾起诉快手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。

针对快手平台上大量《琅琊榜》《老九门》的私剪侵权片段,爱奇艺提起诉讼。

虽然快手用了和抖音一样的话术进行辩驳,但经法院审理,仍判快手方赔偿爱奇艺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18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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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版权大户腾讯。

网传仅在2021年6月至12月期间,腾讯就以侵害著作权为由,在全国13个省份的18家法院起诉抖音168次,标的总额超过29.43亿元。

而此次高达3242万余元的赔偿金额,让《云南虫谷》一举登上了影视版权之争的风口浪尖。

更成为了长视频平台刺向私剪的一把利剑。

03私剪泛滥的版权隐患

随着短视频渠道的迅猛发展,影视剧经典片段被切条、搬运现象日渐普遍。

早在2021年4月,就有70多家影视机构和500多名艺人发布倡议,联合抵制私剪短视频侵权行为。

据《2021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》显示,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,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包含影视综艺短视频在内的1300万件二创作品进行监测。

累计监测到300万个侵权账号,通知删除1478.60万条二创侵权短视频,涉及点击量5.01万亿次。

面对如此版权困境,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2021年12月15日发布了《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(2021)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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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细则》共包含100条短视频等节目中不得出现的内容,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,就是第93条——

“未经授权自行剪切、改编电影、电视剧、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。”

这意味着什么?

在短视频平台上,影视剧剪辑因容易上手、粉丝众多,早就吸引了大批参与者。

而与此同时,海量的影视剧剪辑账号,也为短视频平台留住了不少用户的心。

这样相辅相成的“恩爱”关系,就要被《细则》打破了?以后鬼畜、电影解说、影视混剪都没有了?

一片哀嚎之中,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,目前市面上99%的影视剧混剪短视频,确实都是侵权的。

《著作权法》第52条明确列举了十一种侵权行为,其中就包含了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以展览、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,或者以改编、翻译、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”。

而一旦侵权行为属实,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
04短视频平台如何接招

不仅是短视频up主,作为平台方也同样逃避不了责任。

目前抖音、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均明文规定,直播影视剧、节目需要先取得相应的版权,在没有版权的情况下播放属于违规操作。

但对于私剪影视剧的侵权行为,两大平台的态度就显得更为暧昧。

那么,针对这类侵权行为,法律上对平台方通常如何判定呢?

目前比较流行的有两种原则,“避风港原则”和“红旗原则”。

“避风港原则”是指,作为短视频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者,只有在知道侵权行为或侵权内容的存在后才有义务采取措施,如删除、屏蔽或是断开链接等。

如果在明确知道侵权事实后,仍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,则需要承担责任。

“红旗原则”是指,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,就像是“红旗一样飘扬”。

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能装做看不见,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。

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,不进行删除、屏蔽、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的话,尽管权利人没有发出过通知,也应该认定网络服务商知道第三方侵权。

从之前多起影视剧版权纠纷案来看,“红旗原则”应用范围更加广泛。

那么,在这种情况下,短视频平台可以做什么呢?

首先,推动短视频平台加强版权制度建设,遵循“先授权后使用”的原则。

这里可以学习音乐授权的方式,以平台为主体取得相关影视剧的版权,从源头摆脱版权困境;

其次,短视频平台方应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,有效履行相关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职责与配合调查义务;

最后,平台方需提高自身技术水平,利用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强版权管理,打击侵权行为。

05写在最后

门影视剧的二创作品已然成了大家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调味品。

二创虽好,版权仍重。

只有保护好原创版权,才能催生更多优秀作品。

谨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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